如果申請再審立案機會大嗎?

如果申請再審立案機會大不大是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來確定的。此時是需要立案後審查,三個月時間,符合再審就裁定再審。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審審查還是再審立案,我估計是再審審查。如果再審立案,高院會作出民事裁定書,指令中級法院(二審法院)再審該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執行,署院長姓名。當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審該案,提審,就是高院按二審程序審理。一切以裁定內容爲準。

如果申請再審立案機會大嗎?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再審申請書是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有效聯繫電話、郵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繫電話、郵寄地址;

(二)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三)具體的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五)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六)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只要是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之後我們不服的,是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再次審判的,但是有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