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事故認定書是等交警打電話嗎?

一、領取事故認定書是等交警打電話嗎?

領取事故認定書是等交警打電話嗎?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製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約定時間一起到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交警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讓事故雙方當事人簽字。如果遲遲不去處理交通事故,交警是可能會電話通知當事人儘快到交警隊處理的。所以,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後交警正常情況下會通知雙方前往交警隊簽字。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及時報警,在規定時效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打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在認定書中寫清事故發生過程、責任比例等,如果對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拿到認定書後十五日內發起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