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

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

婚姻,是美好的,很多人都會嚮往婚姻。而在世人眼中,婚姻也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幸福歸宿。婚姻效力是指法律上有婚姻關係,婚姻效力的成立一般是透過民政局,而有時候婚姻效力的消失需要法庭的判決。那麼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一、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

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

我國適用一審終審的有以下幾類案件

1、最高院進行的一審案件;

2、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適用法院調解的案件;

4、法院作出不可上訴的裁定;

5、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

對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不能提起上訴。根據法律規定,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並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二、婚姻效力的概念

因婚姻關係的成立而產生的各種法律後果。有狹義、廣義之分。既有及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的效力,也有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1、狹義上專指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對此,各國親屬法多有婚姻在夫妻關係中的一般效力和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前者如婚姻姓氏,同居義務,住所決定權,忠實與扶助義務,日常家務的代理權等。後者如法定財產製,約定財產製,設定、變更、終止夫妻財產契約的程序等。中國民法典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在性質上分爲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兩類。包括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權,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計劃生育義務,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扶養義務和配偶繼承權等,這些規定都是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係中的具體體現。

2、廣義上又有兩種:

(1)主要指婚姻在親屬法的效力。除發生於夫妻之間效力外,還包括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發生姻親關係;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結婚而準正;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得配偶同意。

(2)涉及到許多相關法律的效力。如在民法上,失蹤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關死亡宣告的申請;喪失民事行爲能力人得以其配偶爲法定監護人等。在刑法上,有配偶者再行結婚構成重婚罪;某些虐待、遺棄罪的主體與被害人之間具有配偶身分等。在訴訟法上,配偶關係是迴避的原因;被告人得由其配偶擔任辯護人等。在勞動法上,死者的配偶有撫卹金的請求權等。在國籍法上,婚姻的成立得爲變更國籍的原因等。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爲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總而言之,婚姻效力判決後是不能再上訴的,因而婚姻無效是一審終審,但是關於財產權和撫養權等糾紛的案件還是一般的兩審終審的。判決婚姻效力,相當於確立法律關係,所以是沒必要審兩次的。以上,就是小編關於“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嗎”的回答,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