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1、立案。由立案庭審查立案,如起訴材料完整適格,一般當日可辦理立案手續。2、交費。案件受理後原告或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預交訴訟費或申請人。3、審理。案件受理後移交審判庭處理,由審判庭通知對方當事人應訴、排期開庭。4、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