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財產保全後很麻煩怎麼處理?

一、被申請財產保全後很麻煩怎麼處理?

被申請財產保全後很麻煩怎麼處理?

債務人被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後,有兩種救濟的方式,一種是提供擔保,讓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另一種是向法院申請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

1.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在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4.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三、申請財產保全如何找到財產線索

1、金錢的查找

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首先考慮的執行方法是給付金錢,這也是最直接最簡便易行的方式。其次才考慮等值物的執行。金錢的查找,在這裏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到期債權、在有關單位尚未支取的收入、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紅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等。現以查找銀行存款爲例,簡述幾種查找途經。查找銀行存款,關鍵是查明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帳戶、帳號。然後才能適用查詢、凍結、劃撥的執行措施。

2、動產的查找

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的航空器、船舶、機動車輛、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查找機動車輛的方法:由申請執行人提供;對經常停放在被執行人處的車輛進行審查;到機動車輛管理部門查詢。同時,到交通部門查詢車輛購置附加費和養路費的交納情況,對那些“公車私照”弄虛作假的行爲也能查得一清二楚。對航空器、船舶的查找,除由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提供情況外,可到主管登記部門查詢。對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的查找,可以直接到生產車間、施工現場、工作室等場所直接檢視,並審查其固定資產帳簿及有關原始憑證。其數量價值可一併查清。同時,也要留心對庫存產品、原材料的查找。

3、不動產的查找

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指查找被執行人使用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除有申請執行人提供情況、諮詢被執行人外,可查閱被執行人固定資產賬簿及有關權利證書,或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管理部門查詢。

財產保全是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中十分重要的內容之一,此時不僅僅是爲了保護債權人的權益,也是爲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執行的權威性等,我們一定要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