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流程有哪些

一、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流程有哪些

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流程有哪些

是可以成功在網上辦理再審立案的。

1. 最高院再審立案諮詢電話:12368,電話比較難打,建議勤打多等。

2. 立案方式:1可郵寄立案,2網上立案,3可現場立案。

3. 郵寄立案:由於海南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受理區域內,可透過郵寄立案材料的方式立案。

4.網上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官網→訴訟服務網註冊並提交立案材料,最終結果以法官審查後的結果爲準。立案材料準備及整理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下是再審辦理時需要的相關材料:

1、再審申請書(請注意:一定要在申請書中寫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哪一項或者哪幾項規定,並詳細說理。原件數量:原告 被告 1,如果有第三人,則爲原告 被告 第三人 1(請注意:是原被告,不是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原件,不是複印件)

再審申請書需要根據《民事訴訟法》、《民訴法解釋》、《審判監督程序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審查工作細則》、《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文書樣式》等等進行編寫,慎重準備

2、一審裁判文書,原件供查驗,查驗過後退回,複印件(帶章)一份。

3、二審裁判文書,原件供查驗,查驗過後退回,複印件(帶章)一份。

4、申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是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法人是統一社會信用證(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一定要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複印件。

5、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6、代理人身份證明,律師證原件供查驗,查驗過後退回,複印件一份(包含年檢一頁)。

7、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一份。

8、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加蓋法院公章複印件一份,如果沒有就去閱卷複印。

9、證據材料,包括原審主要證據材料和再審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需要哪些材料

1、一審裁判文書2、二審裁判文書3、再審申請書4、請務必帶上裁判文書的原件供法院覈對

所謂裁判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且生效裁判文書的級別必須是省級法院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審應當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審、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富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爲申訴的,應當富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4、 申訴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訴主體有哪些義務

根據有關規定,刑事申訴主體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點:

1、必須按決定的程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複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爲藉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並附原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複製件;委託他人申訴的要有委託書等。

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4、必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爲由,濫用申訴權,無理取鬧,妨礙公務,或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一般需要需要一審和二審、再審的相關文書,並且需要提交相關的裁判文書。申訴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義務。申訴需要承擔的義務有,必須根據相關的程序和方式進行申訴,並且尊重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