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一般物品提存公證的流程如下:1、債務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交提存申請;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3、公證處向債務人出具提存公證書;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