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與民間證明的主要區別

(1)性質不同

公證與民間證明的主要區別

公證國家的司法證明活動,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法律監督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手段。

(2)主體不同

公證是國家司法證明機構一一公證機構所作的證明活動,民間證明則是公民或非法定機構所作的證明。

(3)效力不同

公證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爲成立要件效力,並可以在域外發生法律效力;而見證等民間證明則下具有法律效力。

(4)證明範圍、內容不同

公證能證明各種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不受行業、當事人類別、行爲性質和內容的限制,公證證明的內容不僅是證明對象的真實性,還必須證明其合法性;私證不僅所能證明的事項要少得多,而且只能證明證明人所見事實的真實性。

(5)公證機構必須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條件、方式進行證明活動。

(6)公證具有權威性、公正性、通用性、廣泛性、規範性,這是私證所不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