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一般多長時間出證

依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處審查後,認爲申請人提供的公證材料真實、有效、充分的,會在申請十五日內出具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覈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覈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爲覈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公證處一般多長時間出證

法律依據:《公證法》 第30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覈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