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執行程序是如何的

申請法院執行程序是如何的
律師解析:申請法院執行程序是:
1.申請。
判決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4.通知被執行人;
5.進行強制執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