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有期徒刑三個月由公安機關執行嗎?

一、剩餘有期徒刑三個月由公安機關執行嗎?

剩餘有期徒刑三個月由公安機關執行嗎?

剩餘有期徒刑三個月的就是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執行;一般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執行(留在看守所服刑),3個月以上投送監獄。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則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這些規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爲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爲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爲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爲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1、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爲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判了有期徒刑都是由監獄來進行執行,但如果所存在的有期徒刑在三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以下的那麼就可以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來進行代爲執行,這也是節約了 國家的資源,從而也讓犯罪人員受到了相應的處罰的,所以, 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