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不同的刑罰,法律中規定的執行機關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後在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的,一旦判決生效,就會馬上被關押在監獄等場所進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來看,大家知道應該是哪個嘛?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刑法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爲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怎樣減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爲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 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有期徒刑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常使用的刑罰主刑了,法律中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爲六個月以上15年以下,當然有特殊情況的也是可以進行刑期折抵。至於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法律中明確規定爲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來講,在服刑期間要是滿足條件的話,那麼也是可以進行減刑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