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有期徒刑在看守所執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哪些有期徒刑在看守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