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少錢的案子要限制高消費令?

一、法院多少錢的案子要限制高消費令?

法院多少錢的案子要限制高消費令?

限制高消費令和多少錢案件並沒有直接關係,而是主要看被告是否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爲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二、當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令?

當事人申請啓動的時間和救濟途徑。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執行書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遞交申請執行書之後,單獨提出限制高消費的申請。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之後,要在合理的期限內及時審查。經審查,認爲申請成立的,向被執行人下發限制高消費令;認爲申請不成立的,駁回申請執行人的申請。

和查封、扣押、凍結等直接執行措施的關係。限制高消費是一種補充性、間接性的執行措施,一般應在人民法院窮盡了查封、扣押、凍結等直接執行措施後仍無法實現債權人的債權時採取,以平衡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的權益,既要保障和促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尊重和自覺履行,又要防止因限制高消費措施被濫用而侵害被執行人權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費措施的適用,不影響其他直接執行措施的適用。

綜上所述,在民間債務糾紛案件中,經過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敗訴的,如果被告有能力履約卻拒絕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其強制執行,並且對其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和案件涉及數額並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