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案件移交執行庭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一、法院把案件移交執行庭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把案件移交執行庭後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法院強制執行時間期限是多久?

強制執行案件在執行期限內,如果案件執行不了,法院會下發裁定中止執行通知。應當事人申請,法院下發債權憑證,當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個3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三、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結果,結果具有強制性。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是個人的,申請人要簽字署名和手印。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簽字和蓋章都要體現在申請書上。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採用黑色鋼筆或者水筆書寫,使用A4紙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攜帶複印件。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如果委託他人申請,委託人攜帶授權書,託人的身份證明。如果委託律師,還有律師事務書和律師本身的職業證明資格證。有的申請還有提交被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檔案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仲裁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要求仲裁機構提供證明生效的檔案或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收到的回執檔案。如果是行政機構的法律檔案,應該加上申請人簽收的回執信和舉證材料。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檔案原件和複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法院把案件移交執行庭後,申請強制執行有五個步驟,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從立案之日開始計算,六個月內要執行完畢。對於非訴執行案件來說,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三個月,也是從立案之日開始計算,三個月內要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