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審怎麼打官司是合法的?

一、民事二審怎麼打官司是合法的?

民事二審怎麼打官司是合法的?

民事二審上訴流程是:

(一)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二)開庭

1、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2、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4、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5、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6、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7、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8、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9、宣判。

(三)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1、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不服一審裁定的,必須在裁定書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

4、必須遞交上訴狀、交納上訴費。上訴狀可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各地人民法院均委託原審法院代收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的通知後7日內向本院交納訴訟費,逾期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二、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哪些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提出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案件的糾紛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如果遇到了民事訴訟的結果和判決裁定不符合我們的訴訟請求,或者是我們認爲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我們有權提起上訴,無論如何都是要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