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打官司二審是終審嗎?

一、民事訴訟打官司二審是終審嗎?

民事訴訟打官司二審是終審嗎?

是的,民事訴訟二審爲終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進行再審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審程序由當事人上訴而引起的。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爲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保障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

2、同等與對等原則。同等原則,是指一國公民、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時,與他國公民、組織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同等的訴訟義務。對等原則,是指一國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他國公民、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他國法院對該國公民、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同樣限制的原則。

3、法院調解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4、辯論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辯論,說明和論證自己主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反駁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

5、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由處置自己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6、檢察監督原則,是指檢察機關有權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7、支援起訴原則,是指支援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我國進行訴訟,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訴訟權利平等原則,同等於對等原則,法院調解原則,辯論原則,處分原則,檢察監督原則,是民事訴訟過程中的基本原則。其中訴訟權利平等原則是最常用的,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平等的享受和行使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