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判決嗎?

一、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判決嗎?

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判決嗎?

是的,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進行再審由人民法院決定。

對二審判決不服,只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的規定,申請再審。

因此,如果認爲一、二審判決確係枉法裁判,存在很大冤情,除向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再審外,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同樣可以解決問題。但前提是再審或者抗訴,都必須有足夠、確鑿的證據證明一、二審判決存在重大誤判,否則再審或抗訴的受理,都是不現實的。

二、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有哪些?

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裏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爲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爲簡易程序。該內容是《簡易程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

民事訴訟的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可以適用於簡易程序。案件的事實清晰,權利和義務關係明確,案件的爭議不大,也可以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