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是二審終審嗎?

一、離婚官司是二審終審嗎?

離婚官司是二審終審嗎?

離婚官司是二審終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民事案件一般採用的都是二審終審制度,這也就意味着當訴訟案件進入到二審後,在沒有錯誤的情況下就不能再上訴了。而離婚案件是屬於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是採用二審終審制度的,如果案情比較簡單的,實行一審終審。

二、打離婚官司判決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三、離婚訴訟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五)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爲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在法律上規定二審爲最終審判,但這並不代表離婚官司就會被判離,還有一種情況也一樣存在那就是上訴失敗,法院將此上訴駁回,但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也不是完全不存在,建議在上訴之前先準備好所需資料,這樣一來勝訴率將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