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是否適用二審?

離婚官司是否適用二審?

在決定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議,在協商過程當中應當注重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任何傷害孩子權益的行爲都是違法的,因爲孩子也具有獨立的人格,在法律當中是一個獨立的主體,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離婚官司是否適用二審?

一、離婚官司是否適用二審?

在我國,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換言之“任何糾紛案件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才告終局”,這是國家對當事人訴權的保障。離婚案件當事人與普通訴訟案件當事人的訴權並無實質區別

1、一方起訴離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2、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未製作調解書

離婚案件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屬於法定可以不製作調解書的情形,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捺印生效。此種情形,當事人行使了處分權,不能提起上訴。

3、調解的離婚案件,製作了調解書

離婚案件在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製作調解書的情形十分罕見,如確實發生此類情形,並且調解書送達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對該未生效的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提起上訴。

4、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注意:因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身份關係,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問題,二審法院如果認爲應當判決離婚,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可以改判不準離婚。二審法院審理後,仍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作出判決。

6、法院作出的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判決,原被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 ,我國的訴訟程序適用的是二審終審制度,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前進行上訴,但是有的案件由於具有身份的關係不能進行上訴,小編已經告訴大家離婚官司是否適用二審了,主要是要分情況來判斷,如果判決准予離婚的一審判決生效之後是不能夠進行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