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必要性是什麼?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必要性是什麼?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必要性是什麼?

當前,訴訟實踐中存在大量虛假訴訟,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損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縱觀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在訴訟進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執行中有第三人執行異議的制度,但對於裁判生效後至執行前這一階段缺少對第三人的救濟機制。另外,在我國再審程序啓動十分困難,其正當性也備受爭議,第三人很難透過再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虛假訴訟的頻頻發生和當前制度的救濟無力使得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定成爲必然。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屬於哪一種上訴?

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爲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透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在我國形成之訴也稱爲“變更之訴”。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爲一種事後非常的救濟措施,應嚴格限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條件。相比之下,因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在原訴訟中行使過一定的訴訟權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應當比再審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銷之訴在程序的選擇上一般有兩種類型,獨立型和再審型。獨立型是指不依賴任何既有程序專門爲利益受損的第三人設立的,旨在撤銷判決不利部分的訴訟程序。再審型是以再審爲依託,案外人以自己的名義向原受案法院提請重新審理的一種訴訟程序。我國規定的第三人撤銷訴訟屬於獨立型,是一個全新的獨立的撤銷之訴。

由於現在一些訴訟案件中存在着虛假的訴訟,而這些虛假的訴訟很有可能會侵害到訴訟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具體合法權益,那麼第三人就必須要發起撤銷之訴,而這個撤銷之訴又是屬於形成之訴的,簡而言之,它其實也是一種變更之訴,不過它是一種特殊的救濟程序,主要是爲了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