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怎麼辦

一、 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怎麼辦

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怎麼辦

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處理辦法爲:法院會首先審查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經過審查,確實超過訴訟時效的,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連續存在作爲適用依據,訴訟時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故區別於以當事人取得民事權利爲後果的取得時效和消滅實體爲法律後果的除斥期間。

而當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作爲債權人的原告對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負舉證責任,其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本案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的事由,即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依法不應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構成要件以及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構成要件:

1、因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系對義務人享有的權利的處分,故放棄權利的主體需具有權利能力、行爲能力和處分能力。

2、從性質上分析,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爲屬於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行爲,故該意思表示應向相對方爲之,但由於該行爲同時爲單方處分行爲,故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無需權利人同意。

3、由於放棄權利需有放棄權利的意思表示,故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需以義務人知道訴訟時效完成、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爲要件。如果義務人不知道訴訟時效完成、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則不能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4、一般而言,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既可以採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採取默示方式。明示方式指以口頭、書面、當事人瞭解的某種符號或其他社會公衆通用的表意方式進行表達或表示的方式,他人透過該表示可直接瞭解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默示方式是指非以社會習慣方法爲表達或表示,他人根據具體情況才能推知外觀意思的情形。默示方式所採用的表達方法可以是沉默加行動,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單純沉默。

(二)法律後果:訴訟時效期間視爲未屆滿,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拒絕給付不能成立,義務人負有的債務從自然債務轉爲完全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從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之日起重新起算。如果義務人與權利人約定了新的還款期限而其未依約履行義務,則訴訟時效期間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起算。

三、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一方當事人擁有的權利,具有強烈的法律效力

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後,如果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會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將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處理。

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後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訴訟時效抗辯權本質上是義務人的一項民事權利,義務人是否行使,司法不應過多幹預,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根本要求。

當事人一方根據實體法上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訴訟中提起的訴訟時效抗辯是實體權利的抗辯,是需由當事人主張的抗辯,當事人是否主張,屬於其自由處分的範疇,司法也不應過多幹涉,這是民事訴訟處分原則的應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所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