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期被告怎樣抗辯?

一、訴訟時效過期被告怎樣抗辯?

訴訟時效過期被告怎樣抗辯?

訴訟時效過期被告可以在答辯狀或者是在庭審過程當中提出答辯的意見,法院會首先審查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經過審查,確實超過訴訟時效的,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連續存在作爲適用依據,訴訟時效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故區別於以當事人取得民事權利爲後果的取得時效和消滅實體爲法律後果的除斥期間。

而當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作爲債權人的原告對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負舉證責任,其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本案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的事由,即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依法不應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爲。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當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作爲債權人的原告對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負舉證責任,其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本案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的事由,即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依法不應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是可能對於訴訟時效方面中斷終止以及經過的規定,並不是特別瞭解。一般情況下發生了民事方面糾紛的話,都是屬於三年的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的話,在庭審過程當中可以提出抗辯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