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安置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一、民法典安置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民法典安置房買賣糾紛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無產權安置房買賣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買拆遷安置房注意事項

1、辦理公證手續這是必須的,爲了防止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有的開發企業爲了達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在拆遷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地收一些費用相對來說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房的性質對於您的購買至關重要。

2、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3、如果此套拆遷房在拆遷時就手續不全,實際中拆遷協議也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後產權仍屬於原房主,則不利於您維護權益。您可以向出售單位確定相關事宜,或者仔細檢視您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三、民法典安置房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安置房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當在購買安置房時,要特別注意上述的注意事項,這樣可以降低後期不必要的糾紛問題,即使後期發生了糾紛問題,我們也可以透過對應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很多事情或許是無法預料到的,所以只能儘量的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