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後,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後,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因爲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門向拆遷人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是一項具體行政行爲。具體行政行爲一經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期限內簽訂了合同,必須按期拆遷。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爲的執行”。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行爲在行政程序執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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