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調解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法院的調解不滿意,當事人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準備好證據上訴。

二、民事調解的程序

受理糾紛:

1、當事人請求調解的糾紛及時調解;

2、發現糾紛要主動受理及時調解;

調查分析:

受理糾紛,要迅速查明糾紛發生的原因和爭議焦點,及時判明糾紛性質,是非曲直,進行研究分析;

調解:

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說理,耐心疏導,學習法律規定,消除隔閡,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議。

三、民事調解書範本

民事調解書編輯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案由:…………(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調解協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本院作出裁定,決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審(或進行提審)。(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簡要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寫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費外的其他訴訟費用的負擔。沒有的,此項不寫)。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審判長×××審判員×××審判員×××××××年××月××日(院印)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

書記員×××

雖然經過人民法院的調解之後,會製作出一份相應的調解書,讓當事人進行簽名,而調解書的生效也是從當事人簽名那一刻開始。不過如果當事人在簽訂調解書之後依然有所後悔,也是可以上訴的,但是上訴就必須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交給法院審理,法院經過審覈之後,符合上訴的條件,會對當事人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