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集體合同需要審查以下這些內容:(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牴觸。《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