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訴訟費怎麼進行收取?

一、庭外和解訴訟費怎麼進行收取?

庭外和解訴訟費怎麼進行收取?

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如果在法院立案後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當遇到其他情況,費用的承擔方是不確定的,最終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來決定。

例如有些情況,原告方並未完全勝訴的,會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擔費用。還有,對於最終沒有由法院做出相應判決的民事案件,而是雙方經調解而達成協議的,要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而對於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法院判決。另外,如果原告在訴訟期間選擇撤訴,則費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擔。如果原告因爲自身問題導致訴訟失敗或者進行二審的,由此產生的費用,應有當事人承擔。最後,如果原告的上訴被駁回,則由原告承擔費用。

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說,涉及財產方面是比較多的,原告提出的訴訟要求中所希望獲得的財產多少,也決定着所要繳納費用的多少。同時,對於民事案件來說,它所出現的情況太多太多,所以訴訟費用的承擔也有很大的變數,多數情況下都不會由一方承擔所有費用,而會由法官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法院的調解方式有什麼?

調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調解民事糾紛案件、商事糾紛案件所採用的形式。針對案件的難易程度和不同情況,在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解:

1、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來開展的“法院幹警送法下基層”活動,同已建立的民調網絡相結合,所進行的調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

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啓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進行的先行處理程序,其顯著特徵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庭審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綜上所述,對標的訴訟費的承擔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畢竟民事訴訟活動當中還是充滿了很大的變動性的,標的訴訟費的標準沒有準確的答案,這要取決於訴訟標的本身。比如訴訟標的是幾萬元和那些訴訟標的高達上千萬元的民事糾紛所產生的民事訴訟費不可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