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錯誤判刑會賠錢嗎?

法院每天都要審理非常多的案子,有的時候就會有一些在程序上,或者使用的法律上存在失誤,導致一些錯判誤判的情形發生,法院錯判導致當事人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一般會給予當事人賠償。那麼關於錯誤判刑會賠錢嗎的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關於錯誤判刑會賠錢嗎?

一、錯誤判刑會賠錢嗎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一)《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如果在民事案件中,沒有上述1所指的情形,判決錯誤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在法院內部,對具體的承辦法官,按內部糾錯機制予以處罰。

(二)賠償的機關:

《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使審判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

(三)賠償程序

1、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法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3、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5、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四)、賠償方式:

1、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

2、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錯誤判刑會賠錢嗎?如果法院有出現錯判誤判的,比如在審判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程序的問題,還有一些證據的真實性問題導致最後審判出現錯誤的,並且給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利益損失的,那麼當事人是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