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公司非法集資員工會判刑嗎?

一、在我國關於公司非法集資員工會判刑嗎?

在我國關於公司非法集資員工會判刑嗎?

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出於刑法理論“幫助犯”的考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文《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爲他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於犯罪處理。

根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如何規定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的數額,以行爲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爲量刑情節酌情考慮。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不知道公司實施非法集資,就不構成犯罪。

當今社會的快速發展,有些公司利用非法渠道獲得資金,這些非法行爲都是觸犯法律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非法集資數額多少、嚴重程度的不同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當我們面對這類事件時,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備。或許很多人怕自己會受到牽連,對於非法集資公司員工判刑的情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