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公司員工怎麼判刑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當今社會的快速發展,有些公司利用非法渠道獲得資金,這些非法行爲都是觸犯法律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當公司因非法集資受到處罰時,很多人都怕自己會受到牽連,對於非法集資公司員工判刑的情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員工負責幫助公司的非法集資,理所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罰以及嚴懲。
當然,不同員工所承擔的刑事責任也可能依據他們所在這次案件中發揮的地位、非法集資數額多少、嚴重程度的等因素來進行判別,不同的情況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在此我要警醒各位非法集資公司的員工們,如果發現公司有非法集資的不法行爲,一定要第一時間停止自己與非法集資相關的工作並及時報警。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非法集資公司員工怎麼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