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訴訟費需要交納嗎?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訴訟費需要交納嗎?

強制執行申請書訴訟費需要交納嗎?

需要交納。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申請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書的,是需要交納一定申請費用的,而申請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二、強制執行費用申請書可以不交嗎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強制執行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申請書,但是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因此強制執行申請書可以不交。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交納申請費,所以強制執行費用不可以不交。

綜上,申請強制執行費,必須由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繳納。 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費用與標的物數量有關。執行人員接到執行申請或者移交執行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限期執行。 逾期不履行的,應當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員可以立即採取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