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寫明被執行人基本情況嗎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寫明被執行人基本情況嗎?

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寫明被執行人基本情況嗎

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寫明被執行人基本情況。一般強制執行申請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有哪些?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爲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三、強制執行終結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爲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原則有哪些?

1、執行以生效法律文書爲依據原則。

2、執行標的有限原則:執行只能針對被執行人的行爲和財產,而不得針對被執行人的人身。

3、強制執行與說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法院執行與協助執行相結合原則。

5、全面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事實上,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也不能只向法院遞交申請書,還應該準備好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本人的身份證,對方可以被執行的財產清單等。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法院一般會在收到執行申請以後的6個月之內完成相應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