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起訴申請執行人合理嗎?

一、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起訴申請執行人合理嗎?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起訴申請執行人合理嗎?

不是同一訴訟請求的,可以再次起訴。同一事實及訴訟請求已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的,不能再次起訴。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被執行人退休了怎麼辦?

被執行人退休的,不影響法院判決的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不執行判決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財產,如退休金、房屋、汽車等。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不同的訴訟請求,在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可以起訴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否退休,並不會影響法院的執行效力。如果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決定,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擁有依法向法院報告自己財產狀況的義務,在被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中相應的義務時,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