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回執是什麼意思

在生活當中,如果我們需要有一些辦理的事項,或者是訴訟的程序,需要和法院打交道的話,會經常聽到一個詞叫送達回執,這個回執通常是由法院給我們的。那麼這個送達回執究竟是什麼意思?它上面通常都會包含着哪些內容?這個對我們的意義是什麼意思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法院給我們的送達回執是什麼意思。

送達回執是什麼意思

送達回執是什麼意思

送達回執是回執的一種。所謂回執,就是當自己收到了發出者一方的檔案或者是貨物之後,寫出一個回覆,表明自己已經收到並郵寄給發出方這樣一個檔案。由於送達回執這個檔案是由法院或者相關司法機關一方發出的,所以它本身也是一種法律檔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提起訴訟或者是提起仲裁或者是其他法律有關事項的時候,我們要自己或者是委託的律師將自己的法律文書要打給法院。而法院在收到了自己的法律文書之後,通常就會給自己返回一個回執,這個回執的意義是法院已經收到了自己的文書,是可以作爲文書已經送到的證據,所以在這層意義上,送達回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當事人收到了法院或其他法律部門的送達回執後,應當在回執書上簽字,表明自己已經收到了回執,這也可以表明法院已經把相關的檔案送到了,這對於雙方來講都是具有十分必要的事情。

在回執單上首先應當寫明的是這個文書的名稱是什麼,例如起訴就應當寫明起訴書,如果是上訴或者是行政仲裁叫寫明仲裁書,或者是上訴書。在寫明瞭名稱之後,要寫的就是具體的回執內容了,例如送達的時間送達的人員,送達的地點以及是以什麼樣方式送達的等等。如果不是當事人簽收的話要寫明代收人的姓名,聯繫方式與收件人的關係等等。

在寫明瞭以上內容之後,應當由接受送達的人進行簽字表明自己收到並知曉了。至此,整個回執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是生效的。在回執單的最後,應當寫出接受回執單的年月日。

送達回執的用途非常廣泛,不管是因爲爲什麼樣的原因,向法律發送了法律文書,在法院接受到了文書之後,就應當給發送人發送,送達回執表明自己已經簽收到的事實,來證明自己已經知道了這個事情當事人在收到回執之後要進行簽字,表明自己已經接受到了法院的迴應,所以雙方對這件事情都有了同樣的認知。如果需要進一步進行法律關係的處理的話,這個可以作爲憑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委託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爲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

所以如果自己有代辦的事項,或者是有訴訟內容需要法律處理的話,一定要等待法院的送達回執。在相應的期限之內,如果法院沒有給予送達回執的話,可以去相關部門諮詢情況,一般情況下來只要法院在接受到了之後就會給予回執,所以在無回直的情況下可能是在文書的送達過程當中出現了一些意外,需要儘早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