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協助執行過戶該怎麼執行

一、法院判決協助執行過戶該怎麼執行?

法院判決協助執行過戶該怎麼執行

法院判決過戶時,需要其他單位協助過戶的,會發現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單位不協助過戶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如果以後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

如果以後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

然後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於等於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

契稅面積小於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

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三、協助過戶可以強制執行嗎?

給付判決中當事人可就辦理房屋過戶申請執行。

1、物權公示原則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僅僅基於交付而取得對實物的佔有還不夠,還要求至產權部門辦理財產過戶登記手續。在給付判決中,義務人的法律義務不僅僅是將作爲判決標的物的房屋交付權利人,還應當向權利人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續,包括爲一定的行爲,如共同到房產部門簽字辦理。實際上房屋給付的判決包含了房產交付及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兩項義務,兩項義務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利轉讓,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認爲後一項義務是前一項義務的附 隨義務。

2、在房屋給付判決或調解中權利人在義務人拒絕配合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的情況下,是當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還是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房屋登記部門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辦理呢?各地房產部門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門僅憑法院的裁判文書和權利人一方的到場簽名即可將房屋過戶,筆者傾向於由房屋登記部門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執行裁定書辦理。

伴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收入有所提高,對於住房的條件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在新開發的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買房畢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所以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