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執行證書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具執行證書的期限是多久?

出具執行證書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期限爲六個月,從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計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爲。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爲。

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1、人民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民事決定書、財產處罰決定書以及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2、仲裁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裁決書、調解書。

3、公證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 院執行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

4、行政機關製作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處罰決定書和處理決定書。

5、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的裁定書及執行令。

6、人民法院製作的承認並同意協助執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的裁定書。

三、執行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爲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爲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出具執行證書的期限的規定,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時間,如果過了六個月,一方依舊沒有履行的話,另一方可像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從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