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什麼基本原則

一、民事活動是什麼?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什麼基本原則

民事活動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爲了一定的目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爲。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規範起統帥作用的基本原則,它可以起到彌補民事法律規範欠缺(法律漏洞)的作用。

二、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什麼基本原則?

(一)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

(二)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誠信原則,當行使民事權利並履行民事義務,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四)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五)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六)綠色原則,應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