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合法,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遵循《勞動法》所規定的幾大原則,即: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合法,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1.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形式合法、內容合法。

(1) 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爲,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爲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爲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爲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若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訂立的條款違法而無效,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5) 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合法。

2. 平等自願原則。

平等是指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權選擇對方並就合同內容表達各自獨立的意志。自願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由表達各自意志,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志願,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接受其意志。

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對方,均不符合自願原則。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講,平等是自願的基礎和條件,自願是平等的表現,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願原則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基礎和基本條件。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見表達,處於自願而簽訂。

3. 協商一致原則。

只有協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對勞動合同的內容、期限等條款進行充分協商,達到雙方對勞動權利、義務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條款是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訂立勞動合同。

4.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是一項社會基本道德原則,爲人處世都應當遵循該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欺詐對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也應如實說明。

《勞動法》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應該遵循的幾大原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該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好的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一般包括確定合同當事人和確定合同內容兩個階段,我國對如何確定合同當事人和合同內容都同樣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