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訴訟標的有利益往來是否合法

一、律師與訴訟標的有利益往來是否合法?

律師與訴訟標的有利益往來是否合法

不合法,與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是不能擔任本案的律師的。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六十八條又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爲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爲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爲訴訟代理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我國的律師(指內地律師)其從事的區域僅限於我國內地,其無權在我國的港澳地區以律師身份從代理業務。另外,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只有在內地取得了律師職業資格證後,纔可以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但其從事的業務範圍也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事務及涉港、澳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可見,律師從事法律事務或訴訟代理業務也是有條件的。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訴訟標的的概念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透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如給付贍養費之訴,其訴訟標的一是當事人雙方的贍養關係,二是給付贍養費的要求。確認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如確認收養之訴中,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係即訴訟標的。變更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係。如離婚之訴,訴訟標的是現存的夫妻關係。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標的物是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所指向的對象,是其具體物質形態。在分割財產之訴中,訴訟標的是財物的產權,訴訟標的物是財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數量的款項。非財產權益之訴有訴訟標的,不一定有標的物。

人們在事關切身利益的一些事件當中很容易喪失理智,最起碼不能理智的、客觀的來看待當前的這件事情,而且,法律上也明確禁止和案子有利害關係的這些人擔任本案的辯護律師,執業律師犯這樣的低級錯誤是很有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聘請律師的時候也要格外留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