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一、中級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中級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中級訴訟標的額是按照訴訟標的來計算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二、訴訟標的額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爲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很多案件並非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若是實施標的額比較大,或者是案件的社會影響比較大,此時可以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般來說訴訟標的額是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之前就需要確定的,若是需要變更,也必須徵求法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