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不可訴性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不可訴性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不可訴性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不可訴性規定是如果沒有明確的訴訟標的,就不具有可塑性。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透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如給付贍養費之訴。

二、發起民事訴訟要具備哪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係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透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

三、民事起訴狀記載哪些事項?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在當代社會訴訟標的它是一種法律方面的概念,所以很多的普通老百姓他們並不知道什麼是訴訟標的,實際上發起民事方面的一些訴訟所需要的條件就是存在着訴訟標的,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導致民事訴訟活動沒有辦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