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單獨對訴訟費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提起上訴。
二、對於訴訟費用有異議的,應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複覈。複覈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複覈。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
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爲或者爲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示:
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
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情形有哪些?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爲繼的;
2、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特別提示:
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