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打官司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我國打官司訴訟費一般是根據案件的類型和標的額的不同來確定訴訟費用的。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我國打官司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時,首先要交納的是受理費用,而受理費用要依據案件的類型和是否涉及財產而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不可以避免的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民事訴訟中需要注意法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