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人民的法律意識是越來越高了,所以很多的事情都需要透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比如說打架都這種事情可能一般私下協商不了的都會去法院要求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不過打官司是需要金錢的,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打架鬥毆打官司要多少錢?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打架鬥毆打官司要多少錢?
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透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聚衆鬥毆罪與結夥鬥毆的區別是什麼?
1、聚衆鬥毆罪-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結夥鬥毆-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1、聚衆鬥毆,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
2、結夥鬥毆,一般是指出於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鬥毆。行爲人在主觀上表現爲故意,其動機是出於藐視社會公共秩序,尋私仇或者謀求某種非法的利益。
聚衆鬥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衆鬥毆多表現爲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 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聚衆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結夥鬥毆一般是指出於私仇舊怨、爭奪地盤或者其他動機而結成團伙打架鬥毆,不需要有組織者、策劃者,只要幾個人湊合在一起,就可以。
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大家我國關於打架都打官司案件的費用是分爲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的,如果是非財產案件費用比較低,如果是財產案件的話,他是需要考慮具體的財產數額來進行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