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超標的保全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訴訟保全超標的保全法律規定是什麼?

訴訟保全超標的保全法律規定是什麼

訴訟保全超標的保全法律規定是超標的保全屬於保全錯誤,法院應當主動或者應被申請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請或者所提異議來解除對相應財產的保全。

根據該法律的規定,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的情形還有:

1、其他保全錯誤的情形。比如所保全的財產非被申請人的財產等。

2、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這是申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符合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法院應當准許。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財產保全是爲了便於判決生效後的執行,既然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駁回,自然也就沒有必要再繼續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了。當然,如果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是被部分駁回,部分獲得了支援,那麼,解除保全的範圍也就應當是被駁回的部分。

4、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實務中要根據具體案情來進行判斷。比如,最常見的是申請人已經撤訴,但是出於種種原因卻沒有申請解封,在此情形,法院就應當主動解除查封,以免給被申請人的權利造成損害。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財產保全後提起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三、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保全標的超過訴訟標的的這種情況本來就很不正常,法院的錯誤保全很多時候來源於原告提交的證據或原告的訴求根本就是不合理的。而且,法院這種錯誤保全的行爲如果已經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損失,其實被告方也能要求法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