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則法律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對當事人的處分權利規定爲:“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不告不理原則則是此處分原則的具體體現。在處分權利的權利賦予之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身的訴訟權利,不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起訴後申請撤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爲有合法的原告,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只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才能提起訴訟,引起第一審程序,而第一審程序能否正常的進行還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間撤回起訴。

不告不理原則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