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登記接談須知

一、按順序排隊,自覺服從執勤法警管理,聽從工作人員指導和引導。

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立案大廳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登記接談須知

二、不得大聲喧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不得在大廳內吸菸。未經准許不得錄音、錄像、拍照。

三、禁止攜帶管制性刀具、槍械、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進入大廳。

四、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體溫超出正常標準的,應立即到醫院診斷治療;不適合帶入接待場所的物品,應自行妥善處理。

五、安檢後憑身份證明到大廳入口取號機處取號,按廣播提示到相應登記視窗進行辦理,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應主動向登記人員說明;一人代理多案的,應分別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權委託書。

六、填寫登記表時應清楚、規範,任何人或單位不得有償代書登記表。登記表三個月內有效,月初月末填寫不受限制。

七、視窗辦理完成後請持登記表按照工作人員的指引,分別到樓上對應的候談區域等候接談。

八、初次來訪人員遞交登記表後不得隨意離開,否則,經三次呼叫無人迴應的,視爲自動放棄接談,六個月內不予登記。

九、對於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來訪,由進階人民法院接待處理。對於下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程序當中的案件,當事人應向原審法院反映訴求。

十、對於已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定駁回或者下發不予受理通知書的來訪,最高人民法院不再接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