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區別與聯繫分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區別與聯繫分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區別與聯繫分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爲訴訟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爲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爲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爲多數。

(二)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聯繫

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是給付之訴中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多方面的,有確認之訴,給付之訴。

訴訟標的是訴的兩個構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個訴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提出的要求保護的實體權利,被告反訴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第三人透過人民法院向本訴的原告和被告同時提出的實體權利要求,都有其訴訟標的。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後者,是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

二、訴訟標的增加會變更訴訟請求嗎

1、一審訴訟過程中,原告增加標的額,就是增加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2、民事訴訟請求的構成

(1)有適格的原告,即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

(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

(3)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這就有點複雜了,簡單說,只能是民事案件,殺人放火的,不能作爲民事案件立案;管轄就更復雜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還有很多特殊的規定,這要看具體的案件了。

爭議發生後,若是不能協商處理此糾紛,那麼首先需要確定訴訟標的,然後才能在書寫訴狀之後提出訴訟請求,爲了使得請求被受理,在訴狀提交的同時,還需要提交能夠證明糾紛確實存在的證據,法院確定受理後,提出訴訟請求的人需要繳納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