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一、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有什麼?

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都不受理,具體的在《行政複議法》中有相關規定: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 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 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 、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 、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 的;

(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 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 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 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什麼?

1、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資訊、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2、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如需委託,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委託代理人的聯繫方式。聯繫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於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5、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7、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不屬於法律上規定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範圍都不受理,申請行政複議時,需要攜帶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該註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資訊。還應攜帶申請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提供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如果委託他人代爲辦理,還有提供委託代理合同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